央济华律师事务所注重同行之间的资源整合和交流切磋,是省法学会、省工商联、省企协、省国际商会会员单位。先后与北京大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建立了战略同盟关系。同时还和美国、欧盟、澳大利亚、英国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公司、投行等达成了长期伙伴关系,如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等。
根据央济华律所的战略联盟发展策略,除向国内外一二线城市扩张业务外,在绵阳、自贡、宜宾、泸州、内江、南充等三四线城市以及其它企业较为集中、发达的县级市筹建分所,与当地企业深度合作,实现央济华律所的分布式服务战略布局。
央济华律所拟在川内各地区聘请当地享有盛名或经验资源丰富的律师作为合作律所,建立央济华在当地的分所。分所共享央济华品牌资源、业务市场及公司化管理模式与办公系统。央济华将合理调配总所与分所的资源,毫无保留协助分所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为本地客户提供全面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律所的多元化,最大限度实现总所与各分所的资源价值增值,齐头并进,共图发展。
央济华律所联盟合作方式如下:
一、律师合作联盟:
1、作为出资人的合作联盟:
总所作为设立人,合作律师作为出资人。合作律师独立承担分所开支费用,按照年度纯利20%向总所缴纳分所承包经营费用,或者协商定额承包经营费用。
2、作为合伙人的合作联盟:
合作者向总所出资成为总所合伙人。总所出资开办分所,合作律师以总所合伙人身份享全所利益,总所按分所纯利20%作为聘请合作者为分所负责人的奖励和佣金。
3、作这非出资人的合作联盟:
合作者无意出资的,由总所出资。总所聘用合作者为分所负责人。合作者按照约定方式参与分所组建和日常工作,总所按分所纯利20%向合作者支付管理佣金。
二、律所合作联盟:即吸收当地律所将其改建成央济所分所,其合作联盟方式和具体细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即可。
三、合作联盟管理模式:
1、分所的建设管理:分所建设由出资人与合作者共同协商出资规模、人员结构、招募、办公选址等事宜,但在发展战略、品牌营销和形像识别上应当遵从与总所达成的协议;
2、分所行政管理:分所行政管理由合作者负责,但内勤或财务人员应当由出资人指派,出资人为多人时,由出资人协商确定,原则上由出资最高者指派;
3、分所业务管理:分所的业务选择、人事安排、学习培训等借助总所与合作者的影像力由合作者负责,但是业务风险管控由总所负责。总所有权通过律师管理系统对分所业务风险统一管控。
4、分所应当遵守总所统一管理制度,接受总所监督,但是双方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目标任务
分所合作者在分所建设与发展上的目标任务由总所与合作者在合作协议上确定,基本任务主要有律师人员发展指标、业务创收指标及专业化发展指标等,其具体内容由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确定。
合作联盟方式最终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合作联盟协议》为准。
央济华律师事务所正蓄势待发,让我们携手并望,共创美好明天!